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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主要的公司形式-BVBA/SPRL和NV/SA-义乌翻译公司发表时间:2022-03-28 15:56 比利时主要的公司形式-BVBA/SPRL和NV/SA-义乌翻译公司 义乌翻译公司-海派国际义乌翻译公司-专业义乌翻译公司 《比利时公司法规》(Belgian Company Code)**条第1段定义了“公司”——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通过协议注册成立的、承诺将各自贡献的部分共同投入一种或一种以上清晰定义的活动中、并以向股东提供直接或间接的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形式。 在比利时,公司名称常用荷兰语、法语或德语表示。一般而言,BVBA/SPRL和NV/SA是常见的公司形式。BVBA,即荷兰语的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与法语的Société privée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即SPRL同义,指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与BVBA/SPRL所指的小企业相对,NV/SA则指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荷兰语naamloze vennootschap或法语societé anonyme,构成缩写NV/SA。 不论BVBA/SPRL或NV/SA,都是拥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创始人以其贡献的资本(包括现金或实物)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下表则列举了BVBA/SPRL和NV/SA的主要区别: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NV/SA的数量通常只占到该国公司总数的5%-7%,而在比利时和卢森堡,这个比例高达50%。下图比较了荷比卢三国不同类型公司的数目(来源:E.Wymmersch, WP 2008,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company types in selected EU states): 附录:在比利时成立BVBA/SPRL的几个注意事项: 1)在欧盟境内成立公司,创始人应遵守所在成员国的公司法。一般而言,比利时政府对成立公司并不设限,只对一些特定事项比如公司注册与监管、公司经理的资质审核等进行规范。 2)公证书:成立公司必须进行公证。公证费用视公司注册时的名义资本金而定。公证语言为荷兰语、法语或德语。 3)公证书中必须说明公司章程。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一些特定事项如中期股息、股份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等的具体授权和程序。 4)股东:可以是个人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出席或由委托代表出席。股东委托不需要公证,但以房产出资的股东若进行委托,则需要公证。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成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股东若以实物出资,则实物需经审计审核其经济价值,并公布相关报告。 |